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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山讲坛第三十七讲:朱树英律师剖析施工央企法律风险及防范对策

字号+作者:刘家华 来源: 2016-09-29 14:45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前两个案例,中国施工央企在国际市场上因不注重合同风险防控造成巨大损失;从后两个案例看,工期风险防控是否得当对企业的利弊得失带来不同后果。”9月26'...

“前两个案例,中国施工央企在国际市场上因不注重合同风险防控造成巨大损失;从后两个案例看,工期风险防控是否得当对企业的利弊得失带来不同后果。”9月26日,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在中铁大桥局凤凰山讲坛第三十七讲上结合丰富多样的真实案例,剖析了大型建筑央企面对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并总结提炼了一系列防范对策。中铁大桥局在汉领导高兴泽、汪小平,与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全体党员、在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15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了讲座,子分公司、项目部职工在分会场参加了讲座。讲座由中铁大桥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汪小平主持。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律师在讲坛上结合自身28年的大型施工企业工作的经历,援引近30年从事建筑领域法律事务工作所经历的典型真实案例,做了题为《从典型案例看大型专业施工央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的主题报告。在深入分析“波兰高速公路项目被巨额索赔”“沙特轻轨项目发生巨亏”等两个典型案例后,朱树英律师总结了我国建筑企业在“走出去”中存在着合同履约管理这一共性问题。为此,朱树英律师提出的对策是,提高国际工程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必须熟知并熟练运用菲迪克合同;合同管理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加强签证索赔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购买商业保险。在分享了“拖欠一个月工程进度款引发2800万美元争议的涉外工程索赔在国内演绎”和“两次上诉最高院被维持原判的武汉某建筑企业工期逾期巨额索赔案”等两案例后,朱树英律师分析对比了中外两国企业在工期风险防控的处置水平差异后,指出外国承包商成功之处在于将工程签证和索赔意识培养并贯穿项目履行的全过程,国内承包商往往对工期风险的管控存在不足,外方承包商成功的履约管理经验十分值得中国同行学习。李树英律师给出的对策是,施工过程中要针对合同约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和对策,把工期的顺延签证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落到实处。李树英总结指出,大型专业施工央企要在“走出去”的激烈竞争中占得优势,就需要尽快与国际接轨,全面加强菲迪克合同管理、签证索赔管理和防范安全风险,加强律师专业法律服务的辅助;另一方面要注重以工期为主的风险防范。

汪小平总结指出,当前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走出去”的脚步不断加快,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增多,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学习,有助于企业职工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风险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努力推动企业乘风破浪、健康前行。(供稿:刘家华   编辑:易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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