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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2016年第一期项目法律联络员培训班在并举行

字号+作者:曹宇 来源: 2016-09-30 00:02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铁十二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宋志宏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中铁十二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张林平主持开班仪式培训班现场(曹宇)9月19日至20日,中铁'...

中铁十二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宋志宏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中铁十二局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张林平主持开班仪式

培训班现场

(曹宇)9月19日至20日,中铁十二局2016年第一期项目法律联络员培训班在山西铁道大厦举行。中铁十二局董事长、总经理宋津喜,党委书记王锦友分别对培训班提出要求,中铁十二局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宋志宏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集团各子公司法律事务部、区域性指挥部法律工作人员,一次性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公司各项目部法律联络员近170人参加,这是集团近年来规模最大的法律业务工作培训班。

宋津喜指出,依法治企是治企之道、强企之基、兴企之本。项目部是依法治企最前沿、最基础、最重要的阵地,项目管理者必须注重依法合规管理。项目法律联络员作为项目依法合规管理重要的推动者、践行者,要不断加强法律知识的积累,提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创新工作。

王锦友强调,设置项目法律联络员是推动企业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认识,把握内涵,抓好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法律联络员队伍,使之成为企业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

宋志宏在开班讲话中提出,项目法律联络员要树立规则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三种意识”,各级法律人员要坚持“在选择处理问题的规则依据时法律优先”、“选择处理问题的途径时法律途径优先”、“企业管理要强化制度作用”、“注重证据的保存和收集”这“四项基本原则”;他还强调,集团在全面推行“没有法律意见,领导不签字、议题不上会、单位不用印、上级不受理”的基础上,将增加“没有合同,财务不付款”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过程控制。

法律事务工作是企业规范管理、防范风险、解决纠纷的重要一环,近年来,中铁十二局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人员保障、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等措施,企业法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特别是项目法律联络员的设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防火墙体系”更加坚实。各级法律事务部门通过深入现场,专题集中与见缝插针相结合,不断强化法律宣传、法规教育,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决策、合规管理意识以及法律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今年1月,集团被国资委评为“2011-2015年中央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作为从业人员“充电加油”的重要一课,本次培训班精心准备、内容丰富,从贴近项目法律联络员实际工作的角度,除了围绕项目法律联络员常用的合同管理与纠纷案件处置技巧等法律风险防范知识设置课程外,还引入了“廉政风险教育”、“营改增”形势下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等内容,体现了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和实用性。授课老师除安排有内部专家外,还聘请了法官授课,从多维度、多视角为项目法律联络员定制培训课程,受到了学员的广泛欢迎。

按照计划,集团计划在11月份举办第二期培训班,并将以此为契机,逐步实现法律事务工作培训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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