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中铁七局在本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珂平提议召开并主持。董事会6名成员出席会议,监事会2名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共安排7项议程,审议并表决通过投资类、制度管理类、人事任免类等5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发建设郑州中央商务区项目的议案》,要求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加强风险防控并履行参与该项目建设的上报审批程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发布实施修订后的各子公司章程,要求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议通过《关于对中铁七局经理层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对中铁七局副总工程师及6家子公司经理层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对中铁七局3家子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等3项人事任免类议案,同意对有关人员作调整。为切实规避风险,会议否决1项海外业务授权类议案。按照董事会2021年度授权经理层决策事项及有关要求的方案规定,会议听取了经理层2021年一季度行使董事会年度授权决策事项情况报告。
法律合规部门会前按规定对部分议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核,重要事项履行了中铁七局党委常委会议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由总经理组织提交的议案经过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董事会议召开之前,监事会向董事会通报了监事会会议对有关议案的审议意见,并对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的合规性发表了评价意见。与会监事参与了对各决策事项的审议。
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及议案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分别列席监事会、董事会会议并为会议提供服务。
(中铁七局党委宣传部编发)